“软硬融合”创新科技让主火炬台上巨型“雪花”盛放。为实现导演组火炬台要像“钻石般璀璨闪耀”的创意理念。据了解,开幕式的主火炬台直径达14.89米,由96块小雪花形态和6块橄榄枝形态的LED双面屏创意组成,采用双面镂空设计,嵌有55万余颗LED灯珠,每一颗灯珠都由驱动芯片的单一信道独立控制。BOE(京东方)核心研发团队通过500多张设计图纸和近10轮的制样,研发出目前行业内发光面最窄的单像素可控异形显示产品,充分呈现雪花的线条感和细腻的画面显示效果,成功将导演组的艺术创意变为现实。
火炬点燃后,巨型雪花屏由中心向四周辐射开来,波浪般层层递进璀璨光芒,快速变换、完美同步的显示画面背后,采用的是BOE(京东方)AIoT技术体系及自主研发的同/异步兼容信发系统,异步集控能在极短时间内将大规模视频内容快速下发,同步集控确保102块双面屏幕实现毫秒级响应;此外,“主路+环路”备份的高冗余控制系统确保了火炬台播控系统的超高可靠性。
同时,通过采用LoRa(远距离无线电)低延迟控制系统搭配同步播放时间校正技术,进一步确保指令下发万无一失,实现视频画面完美协同。整体硬件支撑、软件系统均由BOE(京东方)自主研发设计。伴随圣火点亮,开幕式让全球观众都为其唯美浪漫而惊艳震撼。
全球最大8K超高清地面显示系统呈现出“会发光的舞台”震撼的视觉艺术。奥运的舞台上,绝不单是赛场上运动员之间的较量,更是赛场背后科学水平、技术装备的大比拼。据了解,目前全球最大的8K超高清地面显示系统应用于开幕式舞台地面,与演员表演实时互动,交相辉映。
整体舞台面积达10393平方米,采用多个8K+级分辨率的画面融合技术,超大规模的光学校正算法可对每个显示画面进行像素点级的光学校正,可实现100000:1超高对比度、3840Hz超高刷新率,以及29900x15096超高分辨率的超高清绚丽画面。通过搭载BOE(京东方)自主研发的超大规模显示模组控制与同步系统,还可实时捕捉演员行进轨迹,实现画面与演员的无缝互动。同时,在长达5个月的高强度排演及冬季零下30摄氏度的极端低温雨雪天气,地面显示系统依然能实现稳定运行。
开幕式视效总监、视效总制作团队黑弓Blackbow负责人王志鸥表示,我们历时三年,以“数字科技”为载体,以“传统与创新结合”为立意,围绕主火炬台打造璀璨梦幻的冰雪意境,用视觉艺术向世界讲述新时代的中国文化故事,而这些视觉内容的呈现需要与硬件技术的高度协同和完美配合,正是BOE(京东方)全球领先的显示技术和智慧系统,让开幕式的创意内容达到了最好的呈现效果。
智慧显示“8K看比赛”,物联网科技“数字胸牌”,使黄金赛事资源焕发活力。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8K超高清技术合作伙伴,BOE(京东方)携手央视,以领先的8K专业级显示助力国际顶级冰雪赛事的首次8K直播,并在首都体育馆、张家口山地新闻中心等地开展8K超高清赛事转播,还携手合作伙伴让近200台超大尺寸8K电视走进北京市150个社区、10所高校、体育比赛场馆、国家大剧院、科技部、行政副中心等场所,为全球观众及广大市民带来极具临场感的超高清赛事盛宴。
整个赛事活动期间,在运动员村,志愿者胸前佩戴的BOE(京东方)数字胸牌采用护眼电子墨水屏,能清晰呈现黑、白、红三色显示,量身定制的智能软件及一组人工智能算法支持图文内容“海量快速刷新”,可随时、高效更新显示信息,从制卡、刷卡到拿卡仅需10秒即可完成,同时采用“无源”设计,使用手机NFC功能即可通信取电,真正实现绿色低碳理念。
BOE(京东方)从2016年夏季赛事期间全球首次顶级赛事8K超高清实况转播,到携手中国国家击剑队亮剑东京赛场,再到2019年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上3290块光影屏表演,作为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不断开拓数字化应用场景版图,与全球各界伙伴携手激发物联网产业的蓬勃生命力,共创智慧化新未来。(王一涵)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